雖然有所謂個人資料保護法,但如果真的發生事件導致自己資料被公布,要求償也是找不到一個確切的對象或是像覆水難收的局面。今天聽到新聞提到這個台大博士生擋車事件背後關於人肉搜索的微妙/正義化身,驚覺自己對網路相關法律實在太不瞭解了...
總之因為網路有另一個身份,所以用盡各種方法找到另一個人,也難以界定犯罪。
就像駭客做出正義的事,他是駭客還是英雄?電影或小說裡,有時候看到這樣的事,一個殺手//清除者,默默清掃社會的髒污這樣...總之,超人如果殺人,是替公眾執法...似乎是沒有罪的。
嗯...英雄都是為善不欲人之、戴著面具...他們也不希望人資料被公布。
兩個英雄打架,誰先掀掉對方的面具誰就贏了...是這樣嗎?
一切都只是因為聽到廣播開始的胡思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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